麗水市新聞工作者協會文件 麗新協〔2020〕1號 麗水日報社、麗水市廣電總臺: 2019年度浙江省新聞獎評選文件《關于開展2019年度浙江新聞獎評選工作的通知》(浙新協〔2020〕2號)和《關于印發<浙江新聞獎評選辦法>的通知》(浙新協〔2020〕1號)已下發。今年新聞獎評選辦法有些變動,請各單位認真研讀文件,根據要求做好本年度新聞獎推薦、報送工作。具體如下: 1.報送項目:浙江新聞獎有“重大主題報道”“報刊類作品獎”“廣播電視類作品獎”“新媒體作品獎”4個大項以及“綜合類獎項”組成,共設41個評選項目(子項)。為與中國新聞獎更好對接,新媒體類作品獎由2018年度的10個子項調整為11項。 為防止重復報送,同一新聞作品,只能參評一個獎項;同一媒體同一題材作品,在同一類項送評中最多不能超過兩個品種。 2.浙江新聞獎廣播電視類作品仍與浙江廣播電視新聞獎合并進行,統一報送渠道、統一獎項設置、統一評選標準、統一評選程序、統一頒發證書。 “新聞名專欄”與“社會活動獎”每兩年一評,交替進行。2019年度浙江新聞獎只評選“新聞名專欄”。 3.報送數額:新媒體作品,麗水日報社報送4件、麗水市廣電總臺報送4件;新聞名專欄,麗水日報社報送1件,麗水市廣電總臺報送1件;內參,麗水日報社報送2件;論文,麗水日報社報送1件,麗水市廣電總臺報送1件;副刊,麗水日報社報送2件;版面,麗水日報社報送3件;漫畫,麗水日報社報送3件,麗水市廣電總臺報送2件。 4.根據通知要求,請相關單位各推薦兩名審核委員人選。人選條件:副高以上職稱、不擔任行政職務,具有較高語言文字水平,能熟練使用電腦網絡。上述人選由所在新聞單位填寫《審核委員推薦表》,單位主要領導在“推薦單位意見”欄內簽名,并加蓋本單位公章。請各單位于2020年3月20日前將《審核委員推薦表》報省記協評獎辦公室(電子文本發送省記協郵箱)。 5.請各推薦單位于2020年3月23日前,將初評報送作品報送到市記協秘書處,市記協組織復評并公示。 附1.《關于開展2019年度浙江新聞獎評選工作的通知》(浙新協〔2020〕2號) 附2.《關于印發<浙江新聞獎評選辦法>的通知》(浙新協〔2020〕1號) 麗水市新聞工作者協會 2020年3月4日 報送:省記協、市委宣傳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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