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
獎項
作者
(主創人員)
署名上限
編輯
一、報刊類作品獎
每件作品必須報1至3名編輯, 超過3人按“集體”申報,編輯可與作者(主創人員)重復
1.
消息
3
2.
評論
3.
通訊
4.
系列(連續、組合)報道
主創人員
7
5.
新聞版面
6.
副刊作品
二、廣播電視類作品獎
廣播
4
電視
5
新聞專題
6
7(時長超過30分作品,上限8人)
社教專題
8
新聞現場直播
9
10
7.
新聞訪談節目
8.
新聞節目編排
三、新媒體類
新聞評論
文字消息
短視(音)頻
移動視頻專題
移動直播
數據新聞
創意互動
9.
融合創新
10.
界面設計
11.
新媒體服務
四、綜合類項目
新聞攝影
單幅作品
1
組照
2
新聞漫畫
組圖
新聞名專欄
新聞論文
內參報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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